财政部长安华指出,根据数据对比,销售与服务税(SST)所豁免的商品种类远多于消费税(GST)。在7月1日起实施的SST调整与扩大措施后,豁免清单已涵盖 1826种商品,而当年GST在被废除前仅豁免 607种商品。
“SST豁免的商品数量,比2018年时的GST更多。”
安华是在国会书面答复公正党昔加末区国会议员华岚的提问时作出说明。华岚要求比较两种税制在豁免商品与服务范围上的差别。
安华回应称,SST不仅涵盖的豁免商品更多,而且其征税服务的范围也低于GST。
他解释,这显示政府在推行税务政策时,兼顾减轻人民负担与维持财政可持续性,符合“昌明大马”的施政方针。
在豁免清单中,SST与GST均包括了多种基本必需品与日常用品,例如:
•未加工食品:鸡肉、牛肉、羊肉、鱼类、蔬菜、本地水果及大米;
•加工食品:面粉、糖、盐、白面包、牛奶及棕油;
•药品与医疗设备;
•阅读刊物。
此外,养殖与宠物饲料、建筑材料、肥料、农药,以及农业与畜牧业机械,也在SST豁免范围内。
在服务领域方面,安华指出,根据《马来西亚标准行业分类》(MSIC)代码,SST覆盖约 70%的服务项目,而GST则覆盖 76%。这意味着SST对服务业的征税范围相对较小。
属于SST豁免的基本服务包括:
•陆地及海上乘客运输(校车、长途巴士、轻轨、火车、渡轮);
•沙巴与砂拉越的乡区空运服务;
•预付电信服务;
•食品与饮料配送(电商平台);
•住宅房屋租赁;
•住宅维修与清洁服务;
•水供应;
•住宅用电(600千瓦时以下);
•商业场所的电力供应。
他强调,政府在扩大SST的过程中保持谨慎,确保实施逐步推进,并考虑对民生成本的影响。同时,也会配套更全面的措施,以避免重复征税、缓解生活负担,并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