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澄清,民众若从合法持牌商店购买已缴税的烈酒,仅在住家存放作为个人消遣用途,不是转售,无须申请任何执照。

她表示,已就相关政策向财政部秘书长、税务司及关税局总监确认了此事。

林慧英是在脸书发文,回应媒体报道“住家收藏30瓶烈酒或已触法”一事澄清,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烈酒若涉及零售或批发,须持有销售执照;而已缴税的烈酒,则不可存放在执照规定场所以外的场所,相关销售与储存地点,也须符合地方政府执照要求。

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昨日提醒,若家中收藏过多烈酒及葡萄酒,可能会抵触法律并遭对付,此说法引发社会热议。

他说,尽管个人在家中收藏烈酒及葡萄酒等并不违法,但若数量超出个人合理用途,当局就有权怀疑是否涉及非法贩售活动,并可依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采取行动。

“若无法提供购买收据或正当理由,便难以证明有关酒类合法性。”

他也促请有藏酒爱好的民众,应保留相关收据或凭证至少7年以备查核。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 林慧英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