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周三(5日)裁定,须为牧师许景城失踪一案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认定,辩方在事件中存在疏忽、渎职、违反法定义务及侵害基本自由,因此自许景城遭绑架之日起,辩方需每日向其家属支付1万令吉,直至查明其下落为止。

截至目前,许景城已失踪3187天,累计赔偿金额约3100万令吉。法庭指示,这笔款项须存入信托账户,直至许景城被找到,无论生死。

总检察署则发文告指出,将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主审法官徐天裕指出,案情显示,一名或多名被告(包括现任及前任警员)——在8年前依据某项“命令”参与了许景城的绑架行动。

高庭也判令,答辩方也须向许景城的妻子刘秀玉支付400万令吉的普通与严重损害赔偿,以及25万令吉堂费。

案件回溯至2017年2月13日,当时许景城在八打灵再也SS4B/10路驾驶时,遭五名身穿黑衣、蒙面的男子强行带走。

法庭认定,这起发生不足一分钟的绑架案中,涉及者展现协调和精准的执行力,以及受训人员的参与,都表明这是一宗有预谋和事先训练的案件。

审讯期间,证据显示这起发生不足一分钟的绑架案中,涉及者行动迅速、配合精准,具备受训特征,显示案件并非随机暴力,而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行动。

刘秀玉随后起诉政府与警方,指控他们涉入其夫失踪案,并质疑当局的调查方式。

法官在判决中强调,赔偿金额的设定反映事件的严重性,因为相关官员滥用国家资源及警方专属调查机制。

裁决也点出,调查报告内提及的同一辆金色丰田Vios也曾出现在社运分子安里仄末的失踪案现场。

徐天裕指出,政府未及时披露关键信息、未采取适当行动,是被判定须负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

他也提到,当局长期压制信息、未充分向家属更新进展,加重了刘秀玉的精神与情感痛苦,因此应给予严重与惩罚性损害赔偿。

“国家一旦被确认负有责任,就必须承担赔偿义务,即使涉案者尚未被查明,国家仍须对事件负责。”

此外,针对社运分子安里仄末于2016年失踪案,法庭也同日裁定,政府与警方因未尽调查义务,已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的生命权。

法庭判令政府须向安里仄末的妻子诺哈雅蒂赔偿200万令吉(包括普通及精神痛苦的严重损害赔偿),并另支付10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警方同时被谕令重启调查,每两个月须向总检察署汇报进展。

无论如何,总检察署将针对高庭裁定政府与警方须向社运安里仄末及牧师许景城家属支付超过4000万令吉赔偿金的裁决,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今日在分别在两份声明中指出,在审阅法庭判决后,总检察署决定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书。

另外,许景城的妻子刘秀玉在庭外受访时表示,丈夫失踪近九年后,高庭今日的裁决终于为家属多年来的痛苦与煎熬带来了慰藉与公正。

“在孩子的父亲失踪近九年、家人长期陷于痛苦与不确定中后,这项判决让我们终于看见希望。”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刘秀玉也特别赞扬政治部警长沙再尼达勿,感谢他在巨大的压力下勇敢揭露绑架案真相。

“我们必须致敬那位在重重压力下仍选择挺身而出、说出真相的人——正因为有他,我们才能走到今天。”

新闻背景:

许景城于2017年2月13日,在八打灵再也SS4B/10路驾车时遭绑架。庭审期间指出,当时有5名身穿黑色军装、戴著面罩的男子,将他从车中强行拉出。

安里仄末是非政府组织“玻州希望”(Perlis Hope)的创办人,他于2016年11月24日晚上约11时30分离家,翌日清晨,其车辆在玻璃市武吉嘉邦体育学校(Bukit Cabang Sports School)附近的一处建筑工地被发现。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