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驾驶外国注册车辆购买RON95汽油,车主及油站都会受对付!
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阿米占指出,该部将会制定新条例,以禁止外国注册车辆购买政府补贴的RON95汽油,买卖方都会受对付,新条例将从4月1日正式生效。
“这是为了加强取缔RON95汽油补贴流失的执法工作。换言之,凡是购买者、车主和驾驶外国注册车辆的司机,一旦违法都会被对付。”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会议回答问题时指出,该部将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6条文修订条例,禁止向外国注册车辆出售RON95补贴汽油。
他说,现有的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文,仅针对销售行为,执法行动仅能对付油站业者,无法对使用外国注册车辆的车主或购买者采取行动。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