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槟城华人义山墓地发生不雅行为的两名男女今日在法庭受审,双双认罪,各被判监禁1年。

两名被告分别为37岁的哈莉拉与58岁的杰嘉德森,两人今日出庭面控时,两人神情平静。

控状指控,二人于3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峇都眼东一处华人墓地进行过度不雅行为,违反刑事法典第377D条(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并根据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处理。此罪行一旦成立,最高刑罚可达监禁两年。

两名被告当庭认罪。

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为二人求情时指出,哈莉拉无业,和家人同住;杰嘉德森为保安人员,月入1800令吉,需供养家庭,育有两名子女,其妻子已中风。

主控官则强调,此类事件发生在墓地,呼吁法庭作出合理判决,以起警示作用。

推事娜德拉敦纳随后宣判,两名被告各判监禁12个月,刑期自被捕日起计算。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