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前学院生因“杀女友剖腹取胎并焚尸案”被判绞刑一案出现重大转折,上诉庭今日裁定其上诉得直,改判监禁40年及鞭笞12下。

上诉庭三司由阿兹曼阿都拉、阿末卡马及莫哈末拉兹组成,裁决时考虑到上诉人莫哈末法克鲁艾曼在案发时的年龄,以及法庭在相关法律下可作出死刑或监禁判决的裁量权,最终批准其上诉申请。

被告代表律师诺淡林指出,基于其当事人为年轻罪犯,法庭应倾向改判监禁,而相关法律亦赋予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3条文作出适当刑罚的空间。

不过,主控官阿都马力副检察司反驳指,该条文仅适用于较轻罪行,并不适用于本案性质严重的谋杀案件。

他强调,被告所犯为严重暴力罪行,“年轻”不应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根据案情,莫哈末法克鲁艾曼被控于2023年5月22日晚上8时30分至5月23日早上8时之间,在沙白安南谋杀其怀孕女友后焚烧尸体,企图毁灭证据。他其后承认所有事实及控方提呈的112项证据,并在无条件认罪下,于2025年10月15日被巴生高庭判处绞刑。

高庭法官诺丽莎在判词中形容案件“预谋性强、手段残忍且带有虐待性质”,指出死者及其怀有18周的胎儿均遭遇极度暴力对待。

她强调,死者腹部被割开取出胎儿后,遗体再被浇上汽油焚烧,属极其残忍及有预谋的谋杀行为。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