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严端端姑慕力兹昨晚漏夜宣布撤销10名州行政议员任命,森州州务大臣依斯迈拉欣正式表态,他从未就撤职决定接获咨询,也从未依据州宪法第38(5)条文下,提出终止任何行政议员职务的建议。

《星报》报道,依斯迈发表声明说,由于他没有向王室作出相关劝告,因此,也就没必要向严端提呈新行政议员名单;现有行政议会仍然有效,并将继续如常履行职务。

他强调,任何在没有州务大臣劝告或要求下,采取撤销行政议员职务的行动,在法律上属于错误、违宪,而且不具法律效力。

依斯迈指出,森州实行君主立宪制度,严端在处理州行政事务时,必须遵循《1959年森州宪法》第40(1)条文,根据州务大臣及行政议会的劝告行使权力。

他表示,严端所拥有的酌情权,则严格限于第40(2)条文列明的事项,其中并没有包括单方面撤销行政议员任命。

依斯迈在文告说,第38(5)条有关行政议员任期的规定,也不能独立解读,必须与第38(4)及第40(1)条一并理解。

因此,他认为,任何行政议会阵容的变动或行政议员职务的撤销,都必须建立在州务大臣正式劝告或要求的基础上。

他也重申,州政府将继续维护宪法至上,以确保行政稳定,并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人民的委托。

森州王室昨晚漏夜发布声明,严端端姑慕力兹即起撤销10名行政议员的任命,原因是10位行政议员违反宣誓就职时作出的效忠誓言。

根据王室指出,行政议员在8月7日宣誓时,承诺效忠严端与王室、维护州宪法,并承认森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DKU)的权力;不过,行政议员在915行政议会做出“罢黜宣言”有效,并在916发布声明,已是违反效忠誓言。

王室在声明中也说,根据森州宪法,除了州务大臣外,行政议员职位由严端酌情任命,因此,严端在撤除10人任命后,要求大臣依斯迈根据第38(2)条文提呈新行政议员名单,供严端考虑及批准。

另一方面,代表第12届严端纳扎鲁丁、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一方的律师埃米鲁,今早也发表文告反击森州王室,认为第38(5)条必须与第40(1)及第40(2)条一并解读,并质疑未经大臣劝告撤换行政议员的法律效力。

(新闻翻译自《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