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明天将入禀法庭,提出上诉!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他希望今天准备好文件,明天将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希望大家为我们祈祷,以便能够在上诉庭很好地陈述此案。”
法依查说,在高庭法官做出判决后,沈可婷显得很镇定。
新山高庭今日推翻原本判决,宣判沈可婷罪名成立,即日服刑,不能保释。
执业律师蔡学捷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法官被赋予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决定是否批准被告暂缓服刑及保释等候上诉。
他表示,根据刑事法典第311条文阐明,一个人被定罪后,不是自动获得暂缓,反之需要通过口头或书面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包括监禁与罚款。
他表示,法官一般上将会从被告或辩方律师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足,包括个人健康理由、审讯过程中是否全面配合警方的调查及有没有缺席审讯等各因素,决定是否批准保释。
他补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没有固定的方程式,每位法官可以根据每个案情来决定。
他说,由于高庭已拒绝沈可婷的暂缓执行判决及保外等候上诉的申请,沈可婷下一步只能向上诉庭提出保外的申请。
“上诉庭法官也将会基于本身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批准沈可婷的保外等候上结果的申请,这个程序一般将在几个星期内完成。”
他补充,刑事案件只有两次上诉机会,而飙蚊型脚车8死案是始于推事庭,因此最高只能上诉到上诉庭(Court of Appeal);如今遭到高庭定罪,沈可婷只能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若案件是在高庭开始审判,最高上诉则可到联邦法院。”
(整理自《星洲日报》)